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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现将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7年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
三、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四、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⑸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凡2015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017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6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
(一)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不用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报名网站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考生登陆上述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不得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为本人身份证号)。
(二)中直驻冀单位及2016年10月15日之前未调入我省各市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报考考生,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和缴费。
考生于2016年11月23日—27日(现场报名时间各市可有微调,具体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以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所属市级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金额请考生密切注意“河北财政信息网”公告。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订交费。请购买教材的考生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教材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复核缴费考生信息,尽快发给各位考生,如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正确,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