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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株洲市考生(含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网址:http://60.208.116.167/pas/querycert.jsp,报名点为证书管理号第5至8位数,报名序号为证书管理号最后5位,如证书管理号为:1628025100210,报名点为0251,报名序号为00210)。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0月17日-21日(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会计服务窗口(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近天台路、天虹商场后)。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
盖章说明:有工作单位考生是否有换工作均以现在所在工作单位章为准,在校生请盖学校公章或学院章,无工作单位考生请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章。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必须为报名前(2015年11月20日前)已获取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其他资料要求同上)。
(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8681072(市人社局),28680848(市财政局)。
(三)资格审查审核后,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株洲财政网(http://www.zzczj.gov.cn)通知。
(四)2015年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5年度,否则不予办理)。
(五)高中毕业证丢失的考生可凭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在个人档案里面)、大学学籍卡(所读大学领取,原件或复印件学校盖章);大学毕业证丢失的可以凭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页面参加审核。
五、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清单
成绩合格考生在考试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学历审查材料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必须A4纸双面打印)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