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
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09、12年单选;14年多选)
项目 |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税务登记 | 不办理(09、12)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未按照规定使用 | 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纳税申报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不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 |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逃税与偷税(14) |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 |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 ||
抗税与骗税 | 暴力、威胁 | 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骗税的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 |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
【提示】滞纳金只是针对抗税行为追缴的,骗税行为无此项。
留学群成人高考频道提醒考生关注成人高考报名、成人高考招生、成人高考考试等信息: